席晓娟 BETWA西汉姆联经济法学院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依托银行、保险、证券等单行法律法规形成治理体系,缺乏统领全局的基础性法律,存在规则碎片化、监管协同不足及治理导向模糊等问题,难以适配新时代金融高质量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双重需求。为破解金融法治体系短板、推进金融强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法(草案)》)正式提请审议,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无基本大法”的时代即将终结。
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制定金融法列为重大改革任务,要求以党建引领金融体制改革、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法(草案)》将党的领导原则写入法律总则,把党建工作要求融入金融机构治理、监管执法、风险处置、服务实体经济等全链条,实现党建政治优势与金融法治制度优势的深度融合。基于此,深入研究党建引领下《金融法(草案)》的立法逻辑、制度创新与实践路径,对完善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体系、筑牢金融安全屏障、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党建引领:《金融法(草案)》的核心立法逻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金融法(草案)》的立法的根本,区别于域外金融立法的核心特征。整部草案以党建为政治统领、以法治为制度载体,构建“党建定方向、法治立规则、治理提效能、发展守底线”的现代金融治理逻辑。
1.立法的政治逻辑是锚定金融工作的根本方向
金融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政治性是金融工作的第一属性。金融治理实践中,部分机构存在重市场效益、轻政治担当,重业务扩张、轻风险防控的倾向,片面追求市场化自由化,偏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针对行业乱象与治理短板,《金融法(草案)》开篇明确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原则,从法律层面固化了党管金融的根本制度,彻底厘清了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政治定位。草案通过法定形式确立党中央在金融立法、政策制定、监管统筹、风险处置等重大事项中的绝对领导地位,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金融发展始终服务国家战略、贴合民生需求。这一立法设计从根本上破除了金融领域“技术本位”的片面认知,终结了金融治理脱离政治引领的模糊空间,彰显了金融法治建设的政治忠诚与政治自觉。
2.立法的制度逻辑:实现党建与金融治理有机融合
《金融法(草案)》将党建治理机制深度融入金融机构治理体系,构建起制度化、规范化的融合治理模式。国有金融机构治理层面,草案固化“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明确党组织在机构重大决策、干部管理、风险把控中的前置研究讨论职权,彻底解决党组织与董事会、管理层权责边界模糊、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行业难题。与此同时,草案统筹兼顾市场化运作与党建引领的平衡,既尊重金融市场规律、保障金融机构自主经营,又通过党建制度约束规范经营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践行社会责任。这种制度设计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实现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构建起中国特色现代金融机构治理体系。
3.价值逻辑:坚守金融工作的人民性本源
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执政理念,也是《金融法(草案)》的核心价值追求。西方金融法治以资本增值为核心导向,容易引发资本无序扩张、金融垄断、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我国党建引领下的金融法治建设,始终摒弃资本至上逻辑,将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民生福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作为核心目标。草案诸多条款充分体现人民性价值导向,通过规范金融产品服务、整治金融乱象、完善风险赔付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设计,遏制金融投机炒作、脱实向虚等乱象。同时,依托党建引领基层金融服务下沉,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倾斜,破解金融服务不均衡、不充分问题,让金融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彰显了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民生底色。
二、党建引领《金融法(草案)》实施的实践路径
1.细化制度规则,完善党建法治化体系
以《金融法(草案)》为统领,健全配套规章制度,推动党建引领从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量化、可考核的法治规范。一方面,针对国有、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特点,细化党建入章、党组织履职、重大决策前置、双向任职等配套细则,明确党组织在金融治理中的法定权责、运行流程、追责机制,杜绝党建工作虚化、边缘化问题。另一方面,构建“党建+法治”双重考核体系,将新法落实、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纳入金融机构党建考核核心指标,实现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经营责任有机统一。
2.强化党建监督,筑牢金融法治监管防线
依托党建监督体系完善金融全链条监管机制,推动政治监督与法治监管深度融合。监管部门以党建为引领,落实党中央金融监管决策部署,构建全覆盖、穿透式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资本无序扩张、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党建巡查与金融执法联动机制,将党组织履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常态化巡查范围,对偏离金融本源、违规经营、风险履职的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监督保障新法落地见效。
3.深耕党建赋能,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以党建价值引领校准金融发展方向,依托《金融法(草案)》制度优势,推动金融资源精准赋能实体经济。各级金融机构党组织主动对标国家战略,牵头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资源投入,严控金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等行为。依托基层党建阵地推进金融服务下沉,开展金融普法、风险宣传、便民金融服务等工作,畅通金融服务民生的最后一公里,彰显新时代金融法治的人民性
4.建强人才队伍,夯实金融法治治理根基
构建“党建+法治”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金融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与法治能力。常态化开展《金融法(草案)》专题学习、党建理论培训、法治合规教育,引导金融从业者树立政治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党建与法治工作队伍,搭建党建引领、法治护航、业务赋能的人才培养平台,破解基层治理能力薄弱问题,为新法落地实施、金融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三、结语
《金融法(草案)》的出台是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构建起中国特色、现代化、系统化的金融法治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是整部法律的灵魂与核心,是区别于域外金融立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新时代金融高质量发展、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的根本保证。党建引领为金融法治建设提供政治方向、组织保障和价值支撑,金融法治为党建赋能金融治理提供制度化、规范化载体,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新法落地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细化党建与金融法治融合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落实、深耕服务本源、建强人才队伍,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金融法治建设,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为金融强国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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