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党建领航强根基 思政铸魂育警才

  •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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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院校是党和人民手中“刀把子”的培育主阵地,肩负着为公安事业培养忠诚卫士、为法治建设输送专业人才的重大使命。BETWA西汉姆联公安学院立足西部法治建设,紧扣新时代公安工作需求,深耕“党建+思政”融合育人模式,推动党建与思政教育、专业建设、实战育人深度融合,全力培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新时代公安法治高素质人才。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育人办学政治根基

公安学院党委书记上官亚敏认为,党建引领是培养忠诚可靠公安后备力量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院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立德树人、为警铸剑根本任务,将党的领导贯穿人才培养、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各方面。

她强调,切实增强公安育人办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对标省级党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创建,打造“一支部一品牌”。学院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整合校内外资源;党员教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深耕教学、带头科研创新。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落实课堂、论坛、学生社团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监测研判和舆情处置。明确师德师风底线红线,重点对照课堂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筑牢廉洁从教、廉洁从学的思想防线,以坚强党建引领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思政育人新格局新体系

上官亚敏表示,面对新时代公安教育的新形势新挑战,统筹抓好课程改革、机制优化与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思政育人体系。要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公安专业课程与实践教学全过程,实现“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协同发力、同向同行。扎实开展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坚持二十六年深耕“行走的思政课”实践品牌,以红色研学、祭扫英烈等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行走中感悟信仰力量;打造“先锋”法治文化宣讲团、公共安全法治宣讲团等普法宣讲品牌活动,依托国旗护卫队和“探案说法”法律案例研习成果等内容,厚植学生人民至上、忠诚为民的家国情怀,扣好从警生涯“第一粒扣子”。

党建融合增效,激活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新引擎

上官亚敏强调,要以党建为纽带,推动思政工作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激活公安学院育人队伍的战斗力,实现党建思政与育人工作同频共振。

坚持党建统领、思政引领,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思政教育为抓手,强化学生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与责任意识,培育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预备力量。公安学院立足新时代公安工作的现实要求,强化实战化教学、实践性育人,依托暑期专业实习实训、“三下乡”社会实践等平台,组织学生深入基层公安一线参与治安维护、法治宣传等实务工作,在实战中锤炼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办好散打擂台赛、法律案例研习大赛等特色实践活动,以赛促学、以练促战,推动思政教育与专业能力培养深度融合,让学生自觉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公安学院院长助理董昊赟表示,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公安教育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完善“党建+思政”融合育人体系,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实战实训有机融合。要立足西部、服务大局,把党建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把思政活力转化为人才活力,着力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公安法治人才队伍。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学院将坚持党建领航、思政铸魂不动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安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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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安受访者/供图 ■严庆受访者/供图 ◇本报记者 陈雅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共65条,采用“序言+七章”体例。为深入解读这部法律的实践路径与时代价值,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BETWA西汉姆联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常安和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执行院长严庆。 完善民族工作立法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民族工作领域哪些空白? 常安:这部法律有助于更好明晰民族工作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神圣使命。该法全面关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民族工作立法更全面。在政策法治化层面,该法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理念、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与实践经验,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法治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当前历史方位下,出台这部法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严庆: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迫切需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体的中华民族凝心聚力,实现和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大团结,旨在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因此,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引导与规约,让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国、全域、全员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律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写入,这在制度设计上是如何体现的? 常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首先体现在立法宗旨的根本确立上。该法序言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总则第一条更是直接明确规定,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立法层面的核心定调。其次实现了政策到制度的转化,这部法律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念和论断,从党的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成为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如何理解“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 严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方法论,也是这部法律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的基本遵循。共同性是主导、是方向,差异性是补充、是特色。“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是各民族都要加强、恪守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价值和精神层面。对于一个超大规模国家而言,文化多样、事务繁杂,更要注重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包得住、容得下,才会凝心聚力。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主要是指尊重合法权益、包容合理多样性,包括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语言文字使用权利,尊重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 以法治激活民族团结内生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化发展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严庆:统一的多民族国情决定了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端于基层、成熟于实践、推进于官方、受益于社会,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近年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国家民委出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发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起到了良好的引导效应。地方上也出台了一些条例、规划给予积极响应,如《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日益重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助于地方创建工作对标对表、锚定主线,实现创新有据、走深走实。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应如何细化落实举措,真正让共有精神家园理念深入人心? 常安: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这部法律最突出的内容,核心是通过多方面工作,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 首先是教育体系的全覆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干部、青少年、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教育对象,实现了教育无死角。其次是教育内容的明确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核心是实现各民族的“五个认同”;同时将中华民族发展史纳入“五史”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在文化建设上,明确要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点打造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完善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程,要强化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让各民族的沟通更顺畅。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国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有哪些鲜活可感的具体实践,能让各族群众真正实现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常安: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都是基于全国多地的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新时代以来,各地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多丰富且有效的实践案例,尤其是在多民族城市社区,各地将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融入区域环境建设,打造了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比如,各民族群众邻里互助,子女同校就读,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活动,日常的交往让各民族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为民族地区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有政策引导性条款,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落实过程中,应该如何平衡“引导”与“约束”? 严庆:这部法律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倡导性与禁止性规范相结合、正向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统一。法条中使用“应当、鼓励、支持、推动、倡导”等字眼之处,体现了对相关内容及行为的正向引导、鼓励促进;而使用“禁止、不得、严禁”等字眼之处,则是对相关行为、现象进行刚性约束,划定底线红线。这体现了法律条文刚柔并济的力量,既以倡导凝聚共识、激发自觉,又以禁止划清底线、防范风险。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引导性的指向要积极实践、努力作为;对于约束的内容要自觉不做、不碰,并监督他人不做、不碰。 《中国社会科学报》:怎样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严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政策推动变为了法律规定。这部法律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的演进、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的转型,在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双轮驱动的中华民族建设法治体系,有助于把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随之提升的是风险防控能力、协同共治能力、精准施策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的建设,最终还要落到发展上。这部法律如何为民族地区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保发展? 常安: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重视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是我国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设计方面的制度初心,也是我国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来一以贯之的立场。对于民族地区的发展,核心是精准帮扶+融入全国发展大局。一方面,国家在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给予民族地区更多倾斜,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差别化支持政策,持续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另一方面,引导各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同时借助共建“一带一路”,融入国际大循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民生保障上,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重点改善边疆民族地区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在发展中推进移风易俗、公民道德建设,普及法治和科技知识,既实现物质富裕,也打造现代文明新风尚,让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全面。 《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律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协同发力。社科界应如何充分发挥自身学术优势,为法律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 常安:社科界在推动法律贯彻落实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强化理论研究,加快推进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深入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大基础性问题,阐释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全党全社会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大趋势和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二是做好人才培养,民族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归根结底靠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社科界要承担起民族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职责,为法律落实和民族工作发展储备力量。三是践行与宣传并重,社科界工作者要身体力行,做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表率。四是加强国际传播,通过国际交流合作,让世界更好了解中国的民族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民族学界、法学界都应从服务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方略、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高度来推动。要从学科资源配置角度,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在智库培育、交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类院校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领域的长期积累与研究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报》: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深入人心,需要做哪些工作? 严庆:需要围绕知法、依法,进一步开展解释宣讲,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就有关条款展开精准解读与循证。建议在具体的法律宣传中,将禁止类内容改编为顺口溜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围绕懂法、践行,社会各界要立足本职,自觉思考、查找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要点,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与行动融入经济文化活动、社会生活之中。 【中国社会科学报】以法治力量夯实民族团结根基——学者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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