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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西汉姆联2026年度“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历史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 发布: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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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史、纪检监察制度源流和红色廉洁文化资源研究,深入阐释中央党务委员会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制度价值和时代启示,服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学校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在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导下,经BETWA西汉姆联、延安市纪委监委共同商谈,联合设立2026年度“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历史研究”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题方向

本专项旨在系统考察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的设立背景、组织沿革、职能定位、运行机制及历史影响,深入总结党在延安时期严明纪律、依规治党的历史经验,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学术支撑与实践参考。下列选题方向仅规定研究范围,申报人可结合研究基础和学科专长,自拟具体题目申报:

1.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制度渊源与运行机制研究;

2.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历史经验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3.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研究;

4.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对党的纪律建设历史贡献研究;

5.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依规治党实践研究。

二、课题类别、数量与研究期限

各方向立项数量视申报质量、申报规模灵活确定,单项资助经费4万元。BETWA西汉姆联与延安市纪委监委结合申报质量、研究基础和预期成果联合评审、择优立项。经费使用和拨付按照BETWA西汉姆联科研项目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期限为1年,自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条件

1.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实务部门中从事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党内法规、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研究的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相关实践经验。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申报的,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申报的,原则上应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研究基础。在读法学博士研究生申报一般课题的,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由导师担任课题学术指导教师。

3.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课题组,吸收党史党建、纪检监察、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历史学等领域研究人员协同攻关;鼓励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等实务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4.每位申报人限主持申报1项本专项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已承担与本专项选题相同或相近的在研项目,或已取得其他项目经费资助的,不得以相同成果重复申报。

5.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与条件。

四、结项要求

课题结项实行成果审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成果均应与本专项研究主题直接相关,并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及项目管理规定执行。课题结项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应史实准确、论证严谨、结构完整,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现实参考价值,并通过专家评审。

2.在项目研究期内,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鼓励优先投向《中国纪检监察研究》《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等纪检监察权威刊物),或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形成高质量咨政报告、调研报告、干部教育专题讲稿或廉洁文化建设成果,并获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同志批示肯定,或被相关单位采纳使用;

(2)形成可用于学校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廉洁文化研究、党史党建教育或干部培训的专题成果,并经专家评审认定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课题成果发表、报送或使用时,应注明“BETWA西汉姆联、延安市纪委监委2026年度‘延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历史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

五、申报材料与程序

1.申报人须填写《专项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并在申请书中注明申报类别。

2.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kychu2503@163.com;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科研项目管理科(校务楼A105室)。

3.纸质版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10:00—8月31日17:00,电子版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重点考察选题价值、史料基础、研究思路、研究团队、成果预期和转化前景。

5.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名单并予以公布。学校可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课题类别作出调整,或不予立项。

六、项目管理

1.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确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课题名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负责人及成果形式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课题研究应注重史料真实性、引用规范性和表述严谨性。涉及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机构沿革和典型案例的,应以权威党史文献、正式出版物、档案文献及经学术界认可的研究成果为依据。

3.对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结项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学校将依规处理。

申报书.doc

论证活页.doc


BETWA西汉姆联

2026年7月16日